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宣传思想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通过多次深入实地了解,进一步明确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进行先行打造。建设“理县文化长廊”。
二、设计要求
1.设计方案应充分体现项目实施地的特色文化、人文特点、民生风情元素,并与项目地周围建筑融入一体。
2.服务设计及其安装构件设计应简单可靠、先进实用,满足标识不间断运行和低成本维护的需要;
3.服务设计及其安装构件设计应充分考虑维修空间、内容更换多变;
4.服务设计及其安装构件的设计应充分考虑标识受力的安全系数,做到安全、可靠、牢固、持久、美观。
5.在实施中,根据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直至采购人审核通过方可实施。
6.设计方案确认后,按照双方确认的效果模拟图及审定的工作内容进行建设。成交供应商保障建设内容按照双方约定的材质、工艺及效果进行,且公司将指派专人负责。
三、其他工作要求
1、项目进度计划安排科学合理;制作进度保障措施合理;
2、项目质量控制及保障措施具体、完善、合理;
3、项目执行实施方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对项目原材料进行有效把控,同时根据设计方案采取相应工艺措施,按照项目推进计划进行安装,并在施工过程中对各点位项目进行实时把控,保证各点位项目切实落实到位,质量安全可靠。
4、本项目的所使用材质工艺应适应项目地点的气候条件,供应商须核实并充分考虑在产品制作、安装及随后的使用中可能影响其运作的所有环境因素。
5、严格把控用材用料,杜绝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
四、项目相关商务条款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0 个日历天内按要求的设计制作完成。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本项目包含设计费、制作费、人工费、材料费、免费培训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4、验收方法及标准:成交人和采购人应按《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项目验收标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技术要求验收,如不满足要求,责令整改;给用户单位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人负责,并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5、付款方式:待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95%:剩余 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一年满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