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革命先后经历了大革命、土地革命、全民抗战、解放战争4个发展阶段,从1921年党的创建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这28年艰苦进程里,我党始终坚持来自人民、根植人民、服务人民,治税思想、税收制度和税务实践不断与时俱进、发展成熟。
(一)从中国共产党建党到中央苏区革命根据地建立
从1922年党的二大提出最早的税收主张,到井冈山时期的初试,再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确定推行,税收作为中国革命财政重要保证的地位被确立。正是因为有了中央苏区的税收工作,党和红军才有了相对稳定的财力保证,能够在炮火中继续前行。
1922年7月16日,中共第二次代表大会在上海南成都路辅德里625号一处民居内召开。会议通过:“废除丁漕重税,废除厘金及一切额外税则。规定限制田租率的法律,规定累进率所得税。”这些内容也成为中国共产党最早的税收主张。
1928年4月,毛泽东和朱德在罗霄山脉中段的井冈山胜利会师,建立了中国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同时开始了中国共产党人制定、实施经济税收政策的探索。
1928年12月,毛泽东在井冈山主持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提出取消一切政府军阀地方的捐税,实行统一的累进税。其中,土地税的税率,依照情形分为15%、10%、5%三等,以15%为主体,遇特别情形,经高一级苏维埃政府批准,可以分别适用10%、5%两档税率。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诞生,中央苏区设有军事、财政、土地、司法等9个部,财政是当时苏维埃最大的一个部,负责组织和领导根据地的财政税收。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颁布暂行税则的决议》,废除国民党军阀的一切田赋丁粮、苛捐杂税,明确农业税、商业税、工业税三大征收税种,在中国税收史上具有重大意义。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颁布暂行税则的决议》,废除国民党军阀的一切田赋丁粮、苛捐杂税,明确农业税、商业税、工业税三大征收税种,在中国税收史上具有重大意义。
(二)从陕北革命根据地建立到抗战爆发之前
土地革命时期,各根据地的税制和征管逐步走向法治、规范和统一,各地税务机构探索了多种行之有效的征管措施,在艰苦环境下为革命战争的胜利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保障,被誉为共和国税收的“预演”。
1935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瓦窑堡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的决议》,明确提出尽可能降低租税条件,欢迎民族资本家来根据地投资,这份决议为陕甘宁根据地征税做好了准备。
1937年,陕甘宁边区制定盐税条例。此条例是陕甘宁边区税收史上有文字记载的第一个征税依据。
盐税,被称为“中央第一财政”,是陕甘宁边区经济命脉。在毛泽东亲自指导下,1936年9月,陕甘宁边区成立了第一个税务机构——定边税务局,紧接着盐池县税务局也宣告成立,正式开征盐税。
1937年1月,边区政府决定开征皮毛税,一个月后开征特税,即调节边产或过境土特产税。同年10月,开征烟酒税和牲畜税,边区税收火种逐渐发展壮大。
(三)抗日民主根据地的税收
从1937年开始,中国革命出现了重大转折——从土地革命进入抗日战争。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抗日民主根据地发展经济、建立税制、保障供给,为抗日战争的胜利源源不断提供物质基础。
1939年2月,党中央在延安开展“大生产运动”。同年3月,边区财政厅颁发税收条例,将征收范围扩大到了食盐、皮毛、烟酒、牲畜、干草、特产、斗佣等七个方面。
1940年年初,陕甘宁边区税务局在延安成立,并于同年4月迁到土窑中,按照毛泽东“先予后取”的征税原则,开始独立行使税收职权。
从1941年开始,陕甘宁边区的税务分局和县局发展到34个,税务所102个,税务人员也增加到400余人,边区的税务队伍快速壮大发展。
1941年,晋冀鲁豫边区税务总局在涉县索堡镇成立;1948年9月晋冀鲁豫边区和晋察冀边区联合成立华北税务总局;1949年11月以华北税务总局为基础,成立财政部税务总局。
晋冀鲁豫边区建立的农业税制和贸易保护税制,对以后的税收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其机构和税制,是新中国税收的重要前延,是新民主主义税收的雏形,是新中国治税思想的重要渊源。
(四)从解放战争全面爆发到新中国成立
1946年,国民党不顾全国人民反对,发动全面内战。解放区实施“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统一领导,分散经营,军民兼顾,公私兼营”的财经工作方针,相继开展了卓有成效的财政动员和灵活多样的税收实践。
1947年7月,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召开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彻底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规定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农民的革命热情被激发出来,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