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法则是客观世界固有的内在规律在艺术范畴中的反映,是人类在艺术实践活动中艺术形式规律及美感法则的总结或概括,它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是人们从事艺术创作的形式构成的基本法则。
展示设计是一项视觉造型艺术,它同样以形式构成来体现,并力求美感。因此,对美的形式法则的了解和学习,能有效地帮助在展示设计构成中如何运用美的形式法则构建展示的艺术空间。
1.比例
造型艺术上的比例指的是量之间的比率,如长度、面积、体积等。在展示中,不仅各种版面的设计存在着比例关系,而且展示的空间、展品的陈列、空间与陈列品、人与空间关系等方面都存在着比例的协调。
早在古希腊时代,人们便开始对比例的问题进行研究。希腊人试图用数理化的方法寻找一种理想的比例关系,如希腊人体雕塑——人体体长是头部的9.5倍。“黄金分割”就是其成果之一,雅典的帕特农神庙中屋顶高度与屋脊的长度便体现了这种黄金分割的比例关系。此项比例在日常生活中也被广泛运用,如许多印刷品和绘图的纸张都以此为长与宽的比例。
在现代设计中,许多法则都已经从“黄金分割”的比例中摆脱出来,而是根据视觉艺术的规律和设计的具体要求来分配比例,追求新的视觉效果和设计的多元性。
2.对比与统一
对比是视觉艺术的重要形式法则。所谓对比,是指性质相反的各种要素之间的比较,是表现形式之间相异性的一种法则,其主要作用是构成产生生动的效果并使之富有活力,相反性质要素在比较中,其相异的特点因比较而更加明显。
对于展示来说,对比的内容十分丰富,有形状的对比、尺寸的对比、位置的对比、色彩的对比、方向的对比、肌理的对比等。它们具体体现在空间、展品、展具、标牌、背景等要素的组合关系之中。
展示活动的本身即是各种要素对比的一种结合,同时在设计过程中,有意识地强调对比,弱化另一些对比,使展示的视觉效果传达到预定的设想,这也是展示设计工作的实质。
对比实际上是一种矛盾的强化,而与此相反的法则就是“统一”,即是矛盾的弱化,也就是矛盾的调和。在视觉范畴中,统一也意味着在矛盾和对比的视觉要素中寻求调和的因素。
对比与统一是形式构成最为重要的法则,是形式美感法则的中心法则,它包含着其他法则的所有内容。因此,为了获得展示的整体效果,我们采用各种手法来获得统一的目的,如在总体设计中运用色调的统一、形式的统一、版面的统一、道具的统一、材料的统一等在统一的基础上,可运用局部的对比来活跃气氛。对比与统一在形式构成中两个因素是相辅相成的,过分的统一会造成呆板,过分的对比会造成视觉的混乱,尽管两个方面处于对立却又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但两者不能处于等量齐观地位。如追求新颖、刺激即可加强统一中的变化因素,如追求安全、平和即可强调对比中的统一因素,对比与统一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它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协调,而这里的协调并非消极的对比和简单的协调统一,而是积极的对比,使互相排斥的东西有机的结合。因此,要认真研究和掌握对比与统一的相互关系,并有效地运用于展示形式的构成之中。
3.节奏与韵律
节奏是连续出现的形式组成有起有落的多次反复,是客观事物合乎同期性运动变化规律的一种形式,通过展示空间构件的大小、高低及不同色彩构成强烈的节奏;韵律则是有规律的抑扬变化,它是形式要素系统重复的一种属性。
节奏和韵律是既有区别又互相联系的形式。节奏是韵律的纯化,具有单纯和明确各种形式要素的特征。韵律是节奏的深化,是情调在节奏的运用。如果说,节奏是富于理性的话,那么韵律的主要作用就是形式产生情趣,具有抒情的意味。
在展示设计中,节奏与韵律感的营造是需要细微体验的。如空间的节奏和韵律是借助空间体量变化以及运动的过程和体验者运动速度的变化所产生的,而色彩节奏和韵律则是通过明度、纯度和色相三者之间的变化而形成的。
在展示设计中营造出节奏与韵律的感受,就需要设计者去体验在各种视觉因素中存在着的节奏与韵律变化的依据,然后用艺术的手法加以强化和塑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