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照明
整体照明是指整个展示场所的空间照明,通常采用泛光式漫射或间接式光源照明,也可以根据展示场所的具体情况,采用天然光加重点展区人工光配合进行照明。通常整体照明的照度不宜太强,而在重点展区突出照明,以突出展示品的效果。在一些人工照明的环境中,整体照明的光源应根据展示活动的要求和人流情况有意识地增强或减弱。除了某些区域为了有意识地引导观众或疏导人流,利用光源的强弱作一些示意性的照明外,其他区域的整体照明都不宜超出展示区域的照明。
展示照明常用的灯具有荧光灯、吸顶灯、吊灯、壁灯、碘钨灯、射灯、高压汞灯火、低压卤素灯、钠灯、霓虹灯、投光灯等。作为展示场所整体照明的光源,通常采用吊灯、吸顶灯,也可在沿展示场的四周设置泛光式壁灯。作为临时性的展示照明,也可用泛光式投光灯照射天花板,取得比较柔和的反射光。为了增加展示区的气氛,有时采用霓虹灯等特殊照明以渲染环境。
局部照明
局部照明与整体照明相比,更有明确的目的性,能最大限度地突出展示的效果。根据不同的展示对象,可选用的方法为:
1.全封闭式展柜的照明
全封闭式展柜常用来陈列较贵重的、易损坏的或重点突出的展示品,如文物珍品、金银珠宝等。一般采用顶部照明方法,光源设在展柜的顶部,用磨砂玻璃或光栅均匀光源,并将光源与展示品隔开,采用投光式光源、上下凹槽隐光灯型光源等;也可利用底部透光来照明,采用柜内安装低压卤素射灯来解决,可避免出现对参观者干扰的眩光,同时也考虑对通风散热的处理。
2.版面照明
版面照明就是垂直表面的照明,主要是对墙体或展板上的绘画作品、文字说明等的照明。通常采用设在展区主办者上方的射灯或卧槽灯,也可运用灯箱。射灯常安装在展示厅天花板下,用滑轨来调节位置和角度。卧槽灯或灯箱常在展板的顶部设置灯檐,内设荧光灯。二者相比,前者的聚光效果更强烈,适合于图片、绘画、艺术作品或需要突出的展示品;后者光线柔和,适合于文字说明等。
3.展台照明
展台多陈列实物展示品,展台实物应显示其立体效果,最好采用射灯或聚光灯等聚光效果较强的照明方式,通常可在展台上方设置聚光灯、滑轨射灯,灯的光源不宜太平均,在重点区应有所侧重,以逆光来强调其展示品的立体感,突出其主体展示效果。对一些特殊的展台,可采用内置灯照明形式,用来照明台面和展示品或创造特定的环境气氛。